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延伸阅读
企业符合重组后的连续十二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这一条件的,是否就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在处理上有什么规定?
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怎么下载和填报?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