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本公告发布前,制造业企业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可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因此,符合上述规定制造业的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延伸阅读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季报时,系统里没有《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了,是不需要填写了吗?
企业所得税法中,房地产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提供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哪些资料?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