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二、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依据: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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