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依据: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延伸阅读
票种核定办结时限?
前期已经申报的财务报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修改吗?
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需要强制申请一般纳税人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