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企业的哪些活动不适用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023-08-05532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287人
咨询我
导读:
企业的哪些活动不适用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一)烟草制造业。

(二)住宿和餐饮业。

(三)批发和零售业。

(四)房地产业。

(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六)娱乐业。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一)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二)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四)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五)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六)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七)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企业的哪些活动不适用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大家也在问

已为4000万用户解决财税问题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