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项目的优惠期限,应连续计算。对在优惠期限内转让所享受优惠的项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受让企业承续经营该项目的,可自项目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优惠;优惠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企业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优惠。
依据:
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延伸阅读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范围?
企业真实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丢失发票的,可以从原开具方获取发票复印件,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据实扣除吗?
雇主责任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