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延伸阅读
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哪些?
企业季报时弥补不了以前年度亏损,需要完成上年汇算清缴,才可以弥补本年第一季度亏损?
已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在哪里查询?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