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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软著的所有权为两方,那么单方销售软件的时候,是否可以做软件即征即退政策?

2023-08-0869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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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若软著的所有权为两方,那么单方销售软件的时候,是否可以做软件即征即退政策?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转让软件著作权不属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范围,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三、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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