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延伸阅读
境外中资控股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是谁?
总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同,怎么计算所得税税款?
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的设备、器具不用于研发,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