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延伸阅读
境外企业有来源于境内的房产转让收入,分期收款,扣缴义务人如何为其申报企业所得税?
跨省经营的汇总纳税人,分支机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该优惠应由总机构备案还是分支机构备案?
公司制创投企业和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享受创业投资企业优惠需要备案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