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非自产自销的其他植物,适用增值税税率9%。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十一)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
二、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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