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销农产品注释范围的药用植物免征增值税。
非自产自销农产品, 一般纳税人适用9%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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