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
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
延伸阅读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怎么处理?
新办企业如何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适用差额征税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销售额怎么计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