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因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需要认证。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延伸阅读
支付的违约金的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取得销售方开具的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是否可以使用?
当月没有勾选抵扣发票,申报时需要填写抵扣联明细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