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税控设备的费用可以抵减简易办法征收产生的税金。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延伸阅读
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规定是什么?
分支机构和总机构之间货物转移,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服务的增值税是多少点?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