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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