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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包装物吗?

2022-10-09339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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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啤酒消费税计税依据包括包装物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为了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堵塞税收漏洞,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规定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按照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划分档次,上述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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