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延伸阅读
个人租赁汽车租金不满500元代开发票是否征税?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挂车能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其他生活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