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延伸阅读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的,300万以内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减免?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自己开发的在售商品房出租,是否应按规定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企业股权,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