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延伸阅读
年末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纳税调增吗?
给非企业员工的水果购物卡,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有什么税收优惠?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