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如果按月发放并开具发票,可以按照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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