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1年3月31日。生餐饮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
因此,你公司向百姓提供的餐饮服务,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此外,你公司在疫情期间向医务人员免费提供餐食,属于无偿提供餐饮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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