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中涉及的货物多次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但要特别注意前提,资产重组多次转让后必须是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视为一并转让,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应征收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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