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中涉及的货物多次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但要特别注意前提,资产重组多次转让后必须是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视为一并转让,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应征收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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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长沙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长沙和武汉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我公司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了30万元,但在武汉的建筑项目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需要在武汉预缴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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