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下载及填报说明请点击这里查看附件。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下载及填报说明请点击这里查看附件。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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