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申报缴纳。2022年5月是浙江省属期为2021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
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延伸阅读
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有哪些?
水利设施和其管护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处理?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