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依据:
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延伸阅读
按购房发票怎么确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合作建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