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比照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政策执行。
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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