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属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高等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其附属的招待所,属于营业用房,不能视为自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等学校的招待所应征收房产税的复函
延伸阅读
自有住房开店经营,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公租房,没有单独核算租金,房产税有优惠吗?
一般纳税人2021年将住房出租给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年租金收入12万元(不含增值税),2021年的房产税怎么计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