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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