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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2023-08-191246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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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2021年4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可一次性代开全年租金发票。在2021年4月1日前,上述免税标准为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

举例:某自然人2021年4月出租商铺,一次性收取此后12个月的租金150万元,分摊后的月租金12.5万元(12.5=150÷12)未超过15万元,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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