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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