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二、已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依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延伸阅读
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优惠备案可以在网上备案吗?
提供餐饮服务涉及的烟酒如何开具发票?
经营租赁房屋,小规模纳税人怎么交增值税?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