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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样板房费用属于开发间接费吗?

2023-08-2089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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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设样板房费用属于开发间接费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

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如下: 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可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 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样板房、临时售楼部费用属于开发间接费,如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可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准予在当期按规定扣除。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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