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报告表》原件1份。
【办理流程】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税务APP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延伸阅读
大厅办理实名采集有工作时间限制吗?
因开票有误领用方拒收专用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怎样处理?
小微企业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代开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申请退还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