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雇工,其个人应缴纳部分,不适用缓缴政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延伸阅读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单位扣款失败怎么办?
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的车型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电子税务局首次申领发票怎么操作?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