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雇工,其个人应缴纳部分,不适用缓缴政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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