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同时,取消了发票专用章,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并且使用了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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