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中间升级为一般纳税人,怎么申报?
2023-08-274028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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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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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中间升级为一般纳税人,怎么申报?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二、对于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核定为按季的,纳税人对应属期申报销售额均统一以45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举例:
小规模纳税人5月份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6月1日生效,该企业需要在7月份申报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务:
一、办理6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
二、办理4-5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其对应的小规模季度属期申报(即4-5月所属期的申报),均统一以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即,如果4-5月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仍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三、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