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07年9月1日起,原省、地市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税务机关。地市税务机关对此项工作要进行监督检查。
二、简化专用发票审批手续
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各省税务机关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
延伸阅读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开了专票,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增值税怎么缴纳?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