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税务部门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在纳税人自愿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延伸阅读
没有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房租开具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税点分别是多少?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税款,但没有按规定进行预缴,超过多久会有处罚?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