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第一条规定,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第二条规定,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附件1《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延伸阅读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核定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自然人销售购进的非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餐饮行业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