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延伸阅读
企业以前年度的无发票支出没有税前扣除可以追补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109010怎么填写?
养殖企业饲养牛羊之后销售,有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