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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后,销售以前期间购进或自制的汽车,可以简易征收吗?

2023-08-29858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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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后,销售以前期间购进或自制的汽车,可以简易征收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三、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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