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补退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已预缴税款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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