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管理不善导致存货被盗,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延伸阅读
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出的专用发票,季度未超三十万,用交增值税吗?
三包服务需要视同销售吗?
金税盘里开票的单位名称怎么修改?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