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延伸阅读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预缴税款什么时候申报?
电子税务局怎么查询增加税种已经成功?
需要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哪些?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