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延伸阅读
给个人开票时识别号栏次如何填写?
实施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税收支持政策有调整吗?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票已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