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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的进项税额,应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哪一栏?

2023-08-30968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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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的进项税额,应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哪一栏?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适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规定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选择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视为“认证相符”(下同)。

2、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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