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延伸阅读
我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属于一般纳税人,今年3月刚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3月按次申报“六税两费”时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的公司第一次领票开票要怎么办?
拿到电费分割单还需要开发票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