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体现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相关栏次。具体填列详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具体进项发票明细可以登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下载。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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