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二、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延伸阅读
企业转让限售股免税吗?
加大留抵退税,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UKey中验签的发票如何处理?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