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二、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延伸阅读
企业如何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子女可以扣除父母发生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支出吗?
已经申报出口退税又发生退货了有什么规定?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