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四第3行由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纳税人异地预缴的税款抵减不完的,会在附表四的第五列形成期末余额,结转下一期申报表的期初余额来继续抵减。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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