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延伸阅读
新设立一般纳税人企业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办理了汇算清缴后发现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更正申报吗?
工会经费申报表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没有金税盘,不开增值税发票的,存根联明细需要提交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