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延伸阅读
有哪些税费可以享受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
通用机打电子发票开错如何作废?
什么是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